星期五, 3月 07, 2008

大比分領先時盜壘

  棒球場上的「不成文」規定:大比分領先的情況下,領先方不宜盜壘,否則會被視為挑釁污辱的行為。尤其在防守方放棄跑者時,盜壘更會引發爭論。既然為「不成文」規定,自然難有明確的是非對錯,這也造成許多衝突的導火線。今晚對西班牙的比賽,又再次引發因為「不成文規定」而產生的雙方叫囂。我並沒有深入瞭解棒球「文化」,但個人認為這是值得大家想一想的議題。正如社會中的許多傳統慣例,說不定其來有自,但也有可能已是不合適的意識型態。批判的精神不在於抗議,而是反思理所當然之事是否真的理所當然。



  回到主題,這種想法強度如何?是每一位棒球人都默認的文化規則?如果共識度很強,為何沒有成為「正式規定」?這種觀點展現的是什麼?領先者對於落後者的「風度」?不該靠「盜壘」這種手段來獲取勝利?而應該是「光明正大」的對決?但另一方辯駁,比賽尚未結束,怎知下一刻會有什麼變化?被逆轉的危機能夠百分之百被否定嗎?當防守者放棄盯住壘上跑者,是他自己應該承擔的「取捨」,怎能要盡兩種好處?尤其在國際賽,更是應該積極求勝,以免大意失荊州。今晚的比賽,因為明日中午對墨西哥是一場硬仗,更促使中華隊希望能夠早點結束比賽,減少投手消耗,讓球員充分休息。到底誰有理?



  在籃球比賽中,大幅度領先者有時「玩弄」落後者的舉動,令人不齒。有明文規定不能這樣嗎?沒有。但這樣的行為欠缺風度。然而若落後方依舊盡全力比賽,那麼獲得掌聲的不會是那些傲慢者。不成文中,有「風度」與「尊重」的考量。棒球場上的這項不成文規定,好像也有這樣的成分。然而棒球場上,防守的取捨與求勝的積極,又不是「強凌弱」可以片面解釋的。就整體「比賽」來說,真正關鍵的不是「比分差距」,而是「實力差距」。試想,如果某強隊大比分領先弱隊,積極地掌握每一個進攻機會毫不手軟,這並不違反規則,但給人不好的觀感(這也是為什麼有提早結束比賽的明文規定)。弱隊如果大比分領先強隊(假設有這樣的情況),那麼領先者盜壘可能較容易被接受,因為強隊的反撲可能性極高,必須積極進攻以確保戰果。麻煩就在於,當兩隊的實力接近,比賽結束前的分數差距並不能代表最終結果。各種類型的比賽中,並不乏逆轉獲勝的例子。積極進攻變成兩難,積極有爭議,但消極又必須承擔未知的風險。這些複雜情境與變動性,我想就是它之所以「不成文」的原因吧!



  這件事還有很多討論點,可以成為「運動家風度」這一課的思考案例。但我認為,規定,可能因為各種考量而設。然而人不能被「規定的白紙黑字」(無論成文或不成文)所束縛,而忘卻了原本的核心意義。如果在球場上展現出來的是令人折服的「態度、氣度與胸襟」,那樣的說服力絕對遠遠超過各種「規定」的效力。今天中華隊與西班牙隊的言行,包含球迷的反應,並不能說服我。儘管勝了一場球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