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假之後回到學校,學生有點浮動,但自己也有些散漫,尤其在只有一節課的星期五。百般無聊,還好小佑子來學校了,陪他東摸摸西摸摸也耗去一些時間,也許因為還沒有體驗「養育」小孩的責任,所以總覺得帶小孩是件有趣的事。早上,把新寄到的國家地理雜誌看完,「埃及」與「橫越非洲」的報導,又讓我嚮往了一陣,覺得古文明或艱困探險這類的主題特別吸引我。接著又放假了,今天像是假期中的孤島,看同事忙著準備教材,自己卻以候鳥的姿態輕輕點過,心虛的過客。回顧檢討,對於學校的生活,好像還不曾全心投入...
今天中午,看到一則酒後駕車的報導,一位女士不聽警方勸導還與記者發生衝突,酒後無理取鬧的醜態,成為媒體一再播放的焦點,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被類似的報導吸引,包括我自己。簡單地分析,「警方的辛苦與柔性勸導」、「記者的無辜」、「酒後駕車的不該」、「無理取鬧的醜態」是構成這則報導的要素,概括說來,這是一則有正面意涵的報導。但這也讓我產生疑問,「媒體的報導自由度多大?」我的意思是:對於個人事件,媒體是基於什麼樣的權利來報導?像今天的事件,肇事者質疑媒體有什麼權利拍她?我也想知道,是否有法律上的允許?否則這不也算是某程度的侵犯隱私權?但犯罪事實既成,好像也沒什麼人想去瞭解。撇開犯罪事實的報導,那些狗仔隊對八卦新聞的窮追猛拍,實在令人不齒,他們有何權利嚴重影響個人生活?為什麼能這樣,因為這種新聞擁有龐大的忠實觀眾群,在「民主」的時代,人民是「頭家」!然而,媒體以「無冕王」之尊,許多人又不得不藉助它的影響力,形成矛盾的合作關係。以所謂「娛樂新聞」來說,一則若有似無的緋聞,或許如緋聞主角所說:「增加許多困擾」,但實則大大增加主角的知名度,這樣說雖然很對不起那些的確深受不實報導的人們,但是這樣「計畫性宣傳」,確確實實存在這個社會,許多人隨之喜怒哀樂,而重點是「他們的眼光被牢牢吸引住了」。以警方的立場來說,他們也很希望藉由媒體來表現自己的辛苦難處或是值得讚許之處,我想每一個單位機關乃至於個人都是如此,對教育機關與教育政策而言,何嘗不是如此?廣義來說,鮮少有人不愛作秀,但我始終覺得,任何報導不應該侵犯個人的權利與尊嚴,媒體的良心與自由心證是應該堅持與被強調的!面對許多惡質的報導,我們應該給予適當的抗議與批判,尤其在這個功利導引絕大多數報導的戰國時代。本身對新聞媒體的瞭解不深,也沒有接觸相關理論,或許以上看法並不成熟,但有這樣的疑問,我想去瞭解,即使對大環境沒有任何影響,至少也給自己一個有選擇的腦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