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表示意見,希望C聽了做決定。B表示意見,希望C聽了做決定。當C聽了A與B的意見,甚至詢問了D,終於作了決定,A不滿意,B也不滿意,D也不滿意。因為這個決定跟他們提的意見都不同。
問題癥結在哪?因為A、B、C、D建議的相互取捨,只在C腦袋之中衝突,而大家都說C要承擔決定的後果。給建議的人呢?可以接受、質疑、不滿或是否定。
但是A要取自己期望的,B要取自己期望的,D要取自己期望的,可是都不用「捨」嗎?A願意聽B的意見嗎?B能夠瞭解A的建議嗎?A應該要說服B?B要能夠指出A的問題?加入D,更加複雜。更何況一件大家關切的事,各有利益,各有立場。
ABCD可以是一個人,也可以是群體。上述的模式我覺得很熟悉,社會中好多事情都是這樣在爭論著,然後沒有交鋒,也沒有交集。
願意建議都很好,需要更多的是相互交流,勇敢直接面對不同建議者的交流,不是間接傳話,更不能期待別人有能力去揣摩你「內心的聲音」。
大家有意見,必須「敢表達」,必須「敢說服」,必須有「代表性」,必須「負責任」。而且意見要交流,取捨要清晰,目的要有交集,而不是將意見交給誰「回去好好想想」,然後「我們想說的都說了,要記得做出正確而明智的決定喔!」
我想說的都說了,要記得做出正確而明智的回應喔!!
(一定會有人不認同我的說法,所以這樣的期待是不是很虛幻?但是又很能夠安慰自己?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