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1月 06, 2012

「應變」失敗的原因

  今天體悟,遇到偶發事件,團隊應變之所以失敗收場,可能原因之一是「權益至上的觀念」,其二是「過多的自我判斷」。



  首先,有些事件牽涉到權益的衝突,就像「黑羊白羊過獨木橋,互不相讓」的故事。當雙方卡在橋上的時候,都認為自己對,都認為自己沒有理由退讓,於是輕則僵持不下,徒耗時間精力,雙方都無法繼續任務;重則大打出手,落得兩敗俱傷,甚是留下日後衝突的種子。



  誰對誰錯,在當下究竟重不重要?是否值得停下所有活動爭辯個清楚?或許依照情境或經驗,有不同的答案。在某些情況下,立即釐清有其必要性。然而大多時候,互相禮讓或者適時退讓,能夠讓雙方獲得「雖不滿意,但可接受」的結果,而不是全有或全無的零和競爭。甚至擁有正當性的一方,如果衡估情勢,自己調整應變損失不大,而可以造成另一方更大的獲益,是否有胸襟與視野「讓道」,展現不凡的氣度?


  在應變過程中,領導者的角色非常重要。但我今天提及「過多的自我判斷」,並非指領導者,而是團隊中的其他成員。在緊急狀況下,領導者必須下達應變的指令,對於這些命令適不適切?有沒有更好的作法?僅有極短的時間討論反應。對我而言,詳加討論這些問題的時機是「事後檢討」,而非當下爭辯不休,錯失應變的時效。


  領導者下指令,領導者負責。問題是,其他隊員「過多的自我判斷」經常干擾應變措施的貫徹。領導者評估多方情境做出判斷,有時候必須協調各工作小組變更任務內容,但隊員如果只基於自己認知,覺得「不用改變」、「我絕對可以應付」、「以前...也沒有什麼問題,這次照常就好」......結果就是應變失敗。當事後檢討時,幾句「我以為...誰知道...」、「他又沒有跟我說清楚,我怎麼知道...」好像可以推卸責任,但改變不了應變失敗的下場。在事後檢討時,不止領導者的應變能力要接受檢驗,團隊成員的貫徹程度也要同程度的要求,兩個面向相輔相成,一個團隊才有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