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學,你要學的是民主?還是民粹?一場情緒化的鬧劇,凸顯部分同學的理盲與濫情。
好,「一堆人」講的都是這組候選人如何如何如何,請問,即便有這些缺點,他們有沒有參選的權利?有。符合資格,他們就會成為正式的候選人。同學,這是民主。
如果這「一堆人」不喜歡這組候選人,可以凝聚「大家的力量」,推、拱、想辦法產生另一組候選人,這是你們可以做的,那今天就不會如此「懊悔憤恨」。問題是,你們做了嗎?沒有。今天只有一組候選人,是有任何黑手運作操弄造成的嗎?是學校看報名者不爽,就可以隨便把這組淘汰?符不符合資格的判斷,很清楚,一般人都可以檢核。如果今天讓不符合資格的人參選,那就是我違法濫權,就是亂搞學生自治。
你們說,有啊!有另一組候選人,可是學校不准。說「不准」好像是學校單方面決定,事實上就是很單純的不符報名資格。如果你們這「一堆人」夠聰明,要找一組「對抗組」,希望有「另一種選擇」,不是應該找符合資格的人來報名嗎?不符合資格的人,是想民粹闖關?還是報辛酸的?3月29日公告選舉實施計畫,候選人資格訂得非常清楚,這條件也不是今天看候選人是誰才訂的,究竟以此進行候選人資格審查有什麼問題?
不符合資格,就是沒辦法參選,這是制度,同學,這很難理解嗎?有人在此會跳針說,門檻訂太高了,有些同學很想為同學做事,可是沒辦法達到資格門檻。要調資格門檻,請下次盡早循管道表達。招生簡章的例子我已經不想再說,而且說實在的,各高中對於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也八九不離十,我們真的要降低標準?有些是要高標準,有些事要低標準,同學,我真的希望這些訴求背後是有「思考」支撐的,不是「因人設事」。
我挑明了說,這次很多人就只是針對候選人而已,對這些人,什麼制度不合理之類的說得好聽,骨子裡就是要他們難堪。你們有勇氣寫那些文字,卻沒有勇氣承認自己的動機,承認自己根本不是為了制度。不是嗎?如果這些同學摸著良心,今天同額競選的是你們喜愛的那組候選人,還有這些訴求嗎?甚至如果原本有得票門檻限制,你們還會抗議:「有人有心出來服務已經很好了,學校幹嘛還要訂得票門檻?萬一沒過,還要辦補選,勞民傷財!」依據這次對大多數同學民主素養的體認,我覺得這類事情大有可能。
唉,已經不想再說,臺灣社會「理盲」又「濫情」,此刻深刻體驗到,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。或許有一天稍覺寒冷的時候,就要點一把熊熊烈火,烘乾那些陰暗濕冷的心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