虛擬‧自我
無非為了表達情感,為了發掘存在,為了尋求瞭解,卻換來最諷刺的結果。
星期二, 10月 11, 2005
天下之平也?
法律,真是難懂。但總覺得,如果懂了政治與權利的複雜與黑暗之後,法律的樣貌也就依稀可見。往光明處想,或許當我們處於法律保護下時,我們總感覺不到它的存在,在權益受損或者遭到懲罰時,才真切瞭解它的效力。但平時看不見它,就不認識它,就不懂它,也就不知道它是美是醜。
懂法,是一種優勢條件;弄法,是一種優勢技術;修法,是一種優勢宰制。至少,我們要懂法律,能夠看清在各種「依法解釋」的案例中,隱含哪些「公義」與「不公義」,批判反省或者堅守護衛也由此而生。不懂法,看不見,聽不到,也說不出話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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