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3月 25, 2002

原住民社會發展問題—媒體

碩班報告‧李昆翰



一、前言

龐雜而擴充快速的資訊,以及人們對新知的需求,使得媒體成為世界舞台上的重要角色。拜科技進步之賜,它以平面媒體、廣播、電視、網際網路等多樣的面貌出現,成為新時代的寵兒。媒體掌握了發言權、評價權,其影響力擴及社會每一個角落,因此甚至有人稱它為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之外的「第四勢力」。



然而在自由競爭的制度下,媒體的發展基本上是以商業利益為導向,也就是以追逐最大的閱聽人市場及廣告收益為目標,因此少數市場往往被忽略,弱勢族群的需求敵不過現實的利益考量。從另一方面來看,弱勢族群缺乏社會資源,立足點不平等,並無平等競爭的機會(張錦華,1997)。本文目的在於透過相關文獻,介紹原住民媒體的發展與困難,並據此提出建議。



二、原住民的媒體權

「傳播媒體是少數民族爭取解釋權及發聲權的重要場域,也因為擁有了媒體,就等於是擁有了族群關係的解釋權,也才有可能掌握少數民族新聞的主體性」(孔文吉,2000)。由此可知,媒體對於原住民而言,不但是對外確立主體性,也是對內凝聚向心力的重要途徑。



原住民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:「政府為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傳承發展之需要,應於公共電視、教育廣播電台、無線電台及有線電台之公益頻道中設置專屬時段及頻道,並於電腦網路中設置專屬網站,並得視實際需要,設置其他文教傳播媒體事業。」,已明文規定原住民在傳播媒體上的權益。對於原住民的媒體權,以下從兩個層面加以探討。



(一)媒體近用權

媒體近用權或接近使用權(access to the media)屬消極的媒體權,指「接近並使用主流媒體的權利」。由於原住民在社會中屬於弱勢族群,欠缺資本、人才與技術興辦媒體,本身市場亦不受重視,在商業自由競爭下,只能屈居「被報導者」的角色,發言權間接被剝奪。原住民在新聞報導上,往往被再現為原始、野蠻、不文明、非理性、神秘、無知、貞操觀念差、不善理財、缺乏衛生觀念等等負面形象(黃浩榮,2001)。這些錯誤報導(misrepresentation)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原住民的認知與印象,損害原住民尊嚴。孔文吉(2000)認為錯誤報導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主流媒體機構內缺乏原住民籍記者,以致無由產生具原住民觀點的報導內容。由此可知,原住民應有被公正及充分報導的被報導權,藉由原住民籍記者積極參與媒體,將有助於減少錯誤報導,並且增加報導內容的公正真實。

(二)媒體所有權

媒體所有權(media ownership)是積極的媒體權,指「擁有並控制媒體的權利」。因為接近使用主流媒體並不意味已擁有和控制媒體,擁有決策權的多數民族仍可控制少數民族發言權,或扭曲及更改及內容(孔文吉,2000)。而原住民爭取媒體所有權,最大的困難就在於缺乏資金、人才與技術,在利益取向的商業競爭,原住民媒體實在難有生存的空間。基於原住民教育法的規定,政府應該負起主動協助扶持的責任。



三、台灣原住民媒體的發展

(一)廣播

廣播是較為經濟易得的媒體類型,在台灣的發展也較久。廣播是以聲音為主,因此與語言政策息息相關,張錦華(1997)將台灣地區廣播政策分為四個時期,分述如下:

1.放任期

台灣光復初期至1950年代,廣播媒體未受到明顯的語言類別限制,不過當時廣播並不普及,並無任何原住民的電台或節目。



2.國語優先(1960、1970、1980年代)

民國48年起,政府即停止申設民營電台,政府和黨營者佔了將近95%以上的頻道,政府開始大力推行國語政策。方言節目雖可以播出,但政府期望能夠逐漸減少。壓抑母語的結果造成語言及文化的流失,語言學者黃宣範(1993)的研究顯示,原住民語言三代之間已流失31%。



3.個案獎助(1990年代)

少數族群發現母語文化逐漸流失,危機感漸強。新聞局自73年起開始獎勵山區電台製作原住民語言節目。但當時規定廣播人員資格為大專畢業,原住民能符合此資格者甚少,因此廣播人才缺乏。

此一時期採個案獎助的方式,獎助單位有新聞局、內政部原住民行政科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,但獎助節目不可能年年都獎助同一節目或同一主持人,因此要維持常年節目品質非常困難。



4.頻道開放(1993年開始)

此一時期雖然開放廣播頻道,但是「多元化」並未使弱勢族群受益,因為弱勢族群想申請電台,仍須與其他對手競爭,而即使通過申請,受限於本身地區與性質,難有商業利益維持電台運作。原來設在山區的國防部復興電台,反而因為開放頻道而裁撤這些山區電台,原住民節目也隨之消失。在廣播多元化的過程,卻沒有顧及多元文化的觀點,政府也採取放任自由競爭的態度,原住民廣播媒體的發展仍然面臨極大的困難。



(二)電視

民國82年有線電視法通過,結合地域特色、回歸本土、提供偏遠地區民眾發言園地本是有線電視的重要宗旨,但黃威葳(1999)指出,有線電視的目標觀眾群分佈於都會地區或城市附近,多數有線電視業者以開發人口密集地區為職志。無論是無線或有線電視,都著重爭取收視率及廣告利益,原住民不但被忽略,且往往在電視廣告中被商品化(孔文吉,2000)。

民國87年公共電視台正式成立,其中的原住民節目「原住民新聞雜誌」與「部落面對面」,由原住民記者負責企畫、採訪、攝影與剪輯,主持人亦為原住民籍,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原住民傳播的自主性(孔文吉,2000)。



(三)網際網路

網際網路的興起是原住民媒體發展的另一個契機,相關網站也五花八門琳瑯滿目,含括行政、研究、介紹、工作團隊、論壇等等。但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,原住民網路媒體雖然提供了多元而便利的「發聲管道」,但有多少原住民可以真正享受網路媒體?在偏遠地區網路並不普及,而且與廣播和電視相比,使用網路媒體的成本較高。不過透過網路,社會大眾有更多的管道與機會瞭解原住民的面貌、傾聽他們的聲音。



四、結論與建議

媒體對於原住民來說意義重大,一方面藉此提供發聲管道、建構自我尊嚴、凝聚族群認同,另一方面,在原住民教育的推動、語言文化的傳承上,亦扮演重要而關鍵的角色。

對前者而言,原住民媒體權的落實是當務之急,除了加強媒體人員本身的多元文化素養,應該培養聘用原住民人才,發展原住民觀點以平衡報導內容。政府更應該主動資助原住民媒體,使其不受商業競爭的威脅,得以持續發揮影響力。

對於後者,使用族群與收視情形應是發展原住民媒體的焦點之一,倘若媒體對原住民來說不具普遍性、便利性與意義性,那麼原住民媒體的影響力將會大打折扣。因此政府除了資助輔導全國性與地區性的原住民媒體外,也應該改善偏遠地區及貧困家庭的通訊設施,開拓優質媒體的市場。

「水能載舟、亦能負舟」,過去媒體經常成為形塑原住民刻板印象的幫兇,但藉由原住民媒體的自主與發展,原住民不在是媒體中的弱者,反而能藉著媒體彰權益能,建構民族自主性。



參考書目

孔文吉(2000)。忠於原味。台北:前衛。

張錦華(1997)。公共領域、多文化主義與傳播研究。台北:正中。

黃威葳(1999)。文化傳播。台北:正中。

黃浩榮(2001)。原住民形象的媒體再現。2002年3月21日,取自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:http://www.mediawatch.org.tw/